采购人如何择优选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飞 2025-03-10 15:22:03

自财政部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十余年以来,代理机构数量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增长,仅山东省代理机构数量就曾高达六千多家。面对如此众多的代理机构,如何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择优选定擅长该项目领域、规范专业、信誉良好的代理机构,是许多采购人在采购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代理机构良莠不齐

采购人选择“迷茫”

实践中,一方面,“宽进”的各代理机构内控制度完善性、从业人员专业性、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的能力水平等良莠不齐。部分代理机构专业能力不足、法律意识淡薄、违规操作现象突出,比如从网上下载文本、抄用合同,将采购需求复制粘贴拼凑采购文件。而专业的代理服务,不是程序化代理,应根据项目特点,提供全生命周期专业化、精细化、差异化服务。

另一方面,由于采购人对选定代理机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或在众多代理机构中不知如何择优,导致在选择过程中过于随机。各采购人对代理机构选定的方法不一,包括建立本单位的代理机构库,采购时再抽取或轮候;每个项目通过他人“介绍”、“推荐”自行选定;通过抽签或者其他随机的方式从备案的名录或信用评价结果中随机选取。无论上述哪种方式,均未真正领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从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的精神,在选择过程中存在较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明确选择程序和标准

多维、动态考核评价

采购人应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在内控制度中加入或完善代理机构选择程序,规定明确的代理机构选择程序和标准,确保有规范的程序可执行,有明确的选择标准可比较,有详细的记录可查询。山东省烟台市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参考范本)中对代理机构的择优选定就做了相应规定,提示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情况,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监督检查情况、承接类似项目的业绩、执行规范和效率、软硬件条件、从业人员素质等入手,制定择优选标准,该规范为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提供了比较标准的参考。

采购人还可以依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监督检查结果等建立适合本单位的代理机构考核制度。建立代理机构信息库,记录代理机构基本信息、采购项目代理情况、考核评价结果等内容,规定暂停、禁入情形,实现对代理机构采购服务的全过程监管。对代理机构除总体评价外,还需增加多维、动态的考核和评价,与各代理机构的执业情况相匹配,尽可能体现各代理机构在细分领域的专长,为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提供全面、准确的市场信息,引导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选择专业的代理机构。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代理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意识的提升,引导代理机构专业化、精细化、差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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